初次申請需要資料 1.被看護人診斷證明書(正本由醫院開立後寄長照,再由長照寄勞委會;影本由醫院寄雇主,雇主在交由仲介查核)或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份。 身心障礙項目: (1)平衡機能障礙 (2)軀幹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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