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申請土地登記時檢附義務人或當事人之印鑑證明,其目的在於證明登記之申請係出於義務人或當事人本人「真意」。另印鑑證明之有效期限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後核發者為限。 相關檔案:
www.pjlan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