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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字法令補充規定) 一、土地登記案件以契約書為登記原因證明文件者,應以公定契約書為之 。 二、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之不動產辦理移轉登記為公有,應以稅捐稽徵機 關核准函為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無須檢附移轉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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