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喪失國籍登載記錄之台灣戶籍謄本正本1份(3個月以內申請)。 在台原無戶籍者,另向本處申請身分證明書(內載喪失國籍記錄)備用。 5、健康診斷書1份(備有格式,健診時間須在3個月內,6歲以下可免)。 6、日本護照(效期在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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