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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災害損失減免稅捐注意事項說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個人部分︰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派員勘查。災害損失經認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於申報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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