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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扶養其他親屬 規定放寬 - 財經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取消20至60歲年齡限制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取消不能申報扶養20至60歲「其他親屬或家屬」的規定,放寬為可申報扶養「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的其他親屬,最快明年報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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