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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您不能不知道的權益

精神衛生法第4條第3款、第4款;以下縮寫為. 「精神4(條)-0(項)-3(款)」. ※病人: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精神。(精神4-0-3). ※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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