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民國 84 年 8 月 11 日公布施行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僅規範「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且適用主體除公務機關外僅限於徵信業、電信業、金融業、保險業、證券業、醫院、學校及大眾傳播業等八大行業及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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