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修正案通過初審,贊成與反對的意見,都只著重在:修正前,允許建築面最小要在0.25公頃以上,而修正過後只要0.1公頃。我想強調的是:這對農民有什麼影響? 當農民日子過得下去的時候,不管規定「二分半」才可以建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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