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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有異動時,業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依前項規定向原申請機關重行申請核定。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因故出缺或未能執行業務時,業者應即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並於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代理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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