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Ⅰ區 屬於管理Ⅱ區之限制發展區之全區為緩衝區,其管理原則為附條件開發,其包括下列地區:風景特定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國有林自然保護區、海岸防護區、水庫集水區等 7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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