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條文 第四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乾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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