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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

6 前項製造、使用、貯存場所或運送之運作人,同時符合 多項指定設置規定者,應以最高等級設置。 第 十 條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應分別設置甲級專責人員: 一、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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