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101年6月1日預告訂定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科學工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放流水標準。除原有管制項目外,主要係將氨氮分二階段列入管制,生物急毒性移入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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