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103年1月23日)訂定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以下簡稱本公告),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101年11月23日施行,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6條規定,經綜合考量公私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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