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3月1日正式成立環境督察總隊及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負責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執行事項。 環境督察總隊設置的立法意旨是督導地方政府執行環保工作,而該總隊職掌為污染源的抽查複查、污染防治執行的協調監督、污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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