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別】 16 應回收廢棄物 【法規名稱】 0180 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97.01.04.修正)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91年10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0910073606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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