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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 --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賠償請求權之時效爭議 (台灣)

投保單位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時,勞工之請求權基礎為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 項,該條文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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