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夫妻財產制條文 立法院九十一年六月四日三讀通過之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夫妻財產制 部分) 第一千零 零三條之 一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 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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