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建築法規之擬定係為保障民眾之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建築法第25條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故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興建前,其規劃設計之內容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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