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獨資及合夥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應辦理所得稅決、清算申報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02-2393-5347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獨資 組織之營利事業 變更負責人,應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於新負責人,核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轉讓 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轉讓其出資額,致 ...

www.htcpa.com.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