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該局說明,98年5月27日修訂公布所得稅法第71條及98年11月18日修訂公布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增訂第65條之1規定,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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