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金申請說明 一、獎勵金額: 1. 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 【汽車十年以上每輛新台幣1,000元整】【機車七年以上每輛新台幣300元整】 二、獎勵對象: 廢車之登記名義人《包含個人、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構)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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