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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 行政院主計總處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修正條文 本辦法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 定訂定之。公務員執行職務知有貪污瀆職嫌疑而告發 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給與檢舉獎金 (以下簡稱獎金)。檢舉人於貪污瀆職之罪未發覺前,向有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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