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立法於民國100年4月15日(現行條文) ... 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或查得資料,核定其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
zh.wikisour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