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其工程規模範圍應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 第七條營造業應於每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間檢附承攬 工程手冊及前一年或最近一年營利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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