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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作業要點」修正意見表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1) 營業人以網際網路報繳營業稅應依營業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申報期限內辦理 申報,逾期則不受理網際網路申報,應改以其他方式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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