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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法第19條|財政部88/06/22台財稅第881922770號函||財政部稅務法令彙編

文化藝術事業免徵營業稅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或退還 ... 回上一頁 【函號】: 財政部88/06/22台財稅第881922770號函 【法條】: 營業稅法第19條 【要旨】: 文化藝術事業免徵營業稅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或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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