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 第六章 罰 則 . (未辦登記之處罰) 第四十五條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
www.masterlink.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