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營業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營業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稽徵機關稽徵之。 第三條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指提貨單或進口艙單記載之收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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