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版 - 2009年7月9日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稅申報期間為每期15日截止, 若於16日或17日始申報雖未逾2日尚不加徵滯納金,惟無論 ... 薪資給如逢假日而提前或延後給付如何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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