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一)營利事業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與其他免稅所得繼續 維持在最低稅負制下課徵所得稅。(二)自102年度起,調降扣除額及申報門檻、調高基本稅率;並提供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之股票,按其交易所得半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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