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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應付帳款等債務,逾請求權時效未給付者,是否須轉列其他收入 | 法令新知(2011年) | 法令新知 | 台灣 ...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應付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未給付者,自100年1月28日起,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第24條於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依前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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