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以房地或有價證券或期貨買賣為業者,其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以房地、有價證券或期貨買賣為業者,其免納所得稅之土地交易所得、停徵之證券或期貨交易所得及不計入所得課稅之股利淨額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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