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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之交際費與廣告費之認定原則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 2011/9/28)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 37 條第 1項所謂「業務上直接支付」係在強調交際費必須與經營之業務直接相關,並非在規範款項支付之方式。又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8 條第 1 款規定之廣告費則係為建立企業及商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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