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訴訟判決原處分撤銷原告主觀上並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 項規定之故意或過失之可非難性,基於行政罰法第7 條第1 項規定,無責任無處罰之法理,自屬不罰【裁判全文】 臺灣00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2年度交字第00號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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