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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之十:六親等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聯晟法網

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第九百六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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