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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加徵說明-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2007年11月1日 - (2), 加徵之滯納金,受處分人應於收受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2. 滯納金計算方式: 滯納金金額=雇主應繳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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