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人的範圍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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