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準則第㆕條規定行政法 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據政府法令規定,配合㆒般 公認會計原則,參酌實際業務情形而訂定。而稱會計事務處理範圍包括: 普通會 計、成本會計、事務會計、出納會計、材料會計、財產會計、採購會計、管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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