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消防法規

消防相關法規 消防法規輯要 第 六 條 下列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 一、依法令應有消防安全設備之建築物。 二、一定規模之工廠、倉庫、林場。 三、公共危險物品與高壓氣體製造、分裝、儲存及販賣場所。

kailong.myweb.hinet.net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