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榮譽章頒給要點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3日 所有條文 一、為表彰對推展消防工作著有貢獻人員,特訂定本要點。 二、消防榮譽章核發權責機關如下: (一)在中央為內政部消防署。 (二)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消防局。 (三)在縣(市)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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