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四類易燃性液體管制量規定如下:第一石油類汽油200-400公升、第二石油類柴油、煤油為1000公升,第三石油類重油管制量為2000公升,達管制量以上者應符合管理辦法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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