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3 1 消費者對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應有的認識 當保險公司失却清償能力,不能支付債務時,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維護 金融秩序的安定,主管機關於民國九十年修訂保險法時,特別增訂由財產保險
www.asiainsuranc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