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的基本精神既係於兼顧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利益及防範道德風險之前提下,使因負擔多重債務而陷於經濟上困境的消費者,可與債權銀行前置協商債務清償方 案,以與債權人達成債務清償和解方式解決問題,如協商不成,亦可利用本條例所定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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