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 (以下簡稱本院)為利主管機關辦理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章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認定,特訂定本要點 ... (二)章程應載有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消費者教育為宗旨,並以積極辦理本法第二十八條所規定之任務為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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