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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消費者保護 消費退換貨有無次數規定? 一、退貨與換貨 所謂『退貨』應係指交易雙方解除買賣契約,致賣方負擔返還價金之義務;買方則負有返還標的物之義務。又所謂『換貨』應係指於退貨後,賣方以應退還與買方之價金與買方就不同標的物另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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