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海關緝私條例 (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稱武器,指槍、炮、刀、棍及其他經核定之武器。所稱必要之器械,指手銬、捕繩、防彈背心及防護安全必需之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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