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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第二章 義務與規範 第四條 公平待遇 一、一方對於列入其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所作服務貿易特定承諾 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附件四「服務貿易早期 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及本協議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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