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結構功能調整之研究 壹、研究緣起與目的 一、研究緣起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七條規定: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 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據此,派 出所為警察勤務執行的重心,舉凡警政署、警察局、分局所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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